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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不交出孩子的抚养权?拒执罪警告!
涉及小孩抚养权的纠纷
判决不易,执行更难
近日,临安法院以刑促执
成功执结一起涉抚养权案件
案情回顾
申请人陈某(化名)和被执行人黄某(化名)同居期间生下女儿,两人感情不和后,黄某强行带走了6个月大的女儿。作为母亲的申请人多次沟通仍然无法见到女儿,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我院综合多方因素考虑,判决女儿由母亲进行抚养。
判决生效后,黄某仍拒绝交出女儿。执行法官先后对其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、两次罚款共计11万元、上门搜查等强制措施,但黄某依旧拒不履行判决,甚至将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,并有意地藏匿女儿。
考虑到黄某拒不履行态度坚决,我院办案部门认为应以拒执罪(即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)移送公安机关,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的震慑力促进案件执行,让孩子回到母亲身边。
在得知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,自己不交出孩子的行为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的情况后,第二天黄某便主动联系申请人,并将女儿交给她。时隔将近一年,陈某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女儿。
执行手记
抚养权执行是较为特殊的执行案件,孩子不是财产,不宜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,只能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。在这起案件执行过程中,注意随时收集、固定相关证据,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及时移送了公安机关,运用刑罚的震慑力督促了被执行人履行义务。
勤勉 善思 清正 为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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